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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学籍的所有学生(含通过扩招考试考入的学生以下简称扩招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校报到报到后具有学校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并由二级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至退伍后2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时学生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当地武装部审批盖章后再由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由学生留存连同录取通知书作为入学报到时的依据。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包括:

(一)图像信息审核。学校将通过人像比对系统将报到现场采集的照片分别与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两两比对结果一致方为通过。

(二)身份信息审核。学校将核对学生的身份证信息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全部一致方为通过。

(三)档案信息。学生档案一般应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学籍档案》及前置学段档案。各二级学院要对档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信息有误的要摸清情况。档案不完整的须要求学生联系生源地招生部门或毕业学校进行补充。

(四)健康信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管理处分别对学生进行心理和身体健康检测确保符合入学要求。对于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医院(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课程修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需仔细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习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即课程考核总评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扩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的教学模式其中线下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40%。原则上每学年在寒假、暑假各组织一次集中授课;如遇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协调相关部门后确定授课时间。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分别对应考试课和考查课。

第十条 课程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两部分。过程考核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的态度、作业情况、阶段性测验等方面作为考核因素。结课考核是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的一次性考核考试课或考查课结课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闭卷、开卷、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一条 成绩记载办法包括:

(一)课程考核成绩以总评成绩记载总评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简称平时成绩)与结课考核成绩(简称结课成绩)综合评定产生。

(二)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考查课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其对应分值分别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60分以下。

(三)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数三分之一或者平时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结课考核总评成绩以0分计。

(四)课程重修考试成绩记载办法与初修相同。

(五)学生在考核过程中作弊对应成绩以0分记总评成绩以0分记标注作弊(视作弊情节按学生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学生缺考结课成绩以0分记标注旷考

第十二条 入伍学生在办理复学(入学)手续后尚未修习的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公共体育、顶岗实践等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认定为优秀(95分)。在复学之前已经修习过的也可申请进行成绩认定。经二级学院、武装部(学工部(处)代行下同)、教务处共同审核通过的科目成绩认定为优秀(95分)。学生在第五学期末参军时可向学校申请作毕业生认定通过后可于同届毕业时间领取毕业证。

第三章  学籍异动

一、休学

第十三条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办理休学手续:

(一)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且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

(二)经由地方武装部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应征入伍)的在籍学生须持武装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休学手续;经由学校武装部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办理;

(三)因个人创业需要无法继续学业;

(四)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以1年(连续2学期)为期限;因伤、病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办理续休学手续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年。学生应征入伍可一次性休学2年(连续4学期);休学期满后如继续服役可持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续休学手续继续保留学籍至其退伍后2年。学生连续休学2个学期算作1学年学期中办理休学的按休学1学期计算。

第十五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可在今日校园APP中发起申请流程并附学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教务处等部门审查同意报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二、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复学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凭《休学审批表》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填写《学生复学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批并办理复学手续。二级学院接到复学通知后安排学生复学。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未招生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到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必须在复学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持医院诊断证明向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填写《学生复学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批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其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三、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后30天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符合复学要求且又不能继续休学的;

(二)因病需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50学时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考试严重违纪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八)学生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处理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自愿退学

自愿退学的学生填写《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退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学生效。如学生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并且经多方联系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及家长的由二级学院登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代办退学手续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学生效。由教务处负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进行标注。

(二)开除并注销学籍

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开除处理决定的学生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同意开除学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注销其学籍学校出具《开除并注销学籍的决定》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开除并注销学籍的决定》由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的由学校将《开除并注销学籍的决定》在校内公告栏和学校网站公示7日视为生效。教务处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学生进行标注。

对《开除并注销学籍的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接到开除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应在《开除并注销学籍的决定》生效之日起2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

第二十二条 退学决定生效之日起学生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三条 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留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自愿申请留级的应填写《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留级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 扩招生有意愿跟随普通全日制学生进行学习的可申请自愿留级。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跟随本专业下一级学生一起学习由此产生的毕业时间及毕业要求等变化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留级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未招生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到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留级手续办理后跟随下一级学生就读不得再转回原来的班级。

五、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以优先考虑。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依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未经转入或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同意的;

(三)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

(四)定向招生专业(或班级)及委托培养的;

(五)专业有特殊要求转入学生不符合条件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七)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课不及格的;

(八)休学期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后由分管校长审批通过。通过后的名由教务处负责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并协调做好学籍、档案交接工作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相同、学分相同或相近原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之内均以选修课计。所缺课程必须重修但不做重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批准转专业后学生须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六、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办理转学(入)手续的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可以转入。办理转学(出)手续的由教务处审核并报请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校长批准批准后可予办理。手续办结后由教务处负责上报教育厅进行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或毕业前1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如预科生、民族班、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等);

(四)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通过单招、扩招等方式考入等);

(五)休学期间或者二次转学的;

(六)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民族预科生为4年)最长年限为5年(民族预科生为6年)。其中学生应征入伍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由所在二级学院作出全面鉴定并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及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十六条 学生德育考评合格、体育考评合格、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在校生全部学业结束时如有课程不及格(不合格)则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凡准予结业的学生结业后3年内(自结业之日起算)允许申请参加不及格(不合格)课程补考补考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章    

第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