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当年文件下达指标为准,学校按照下达指标与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助学金的宣传、审核和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五条 成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成员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包括审阅并核实评审材料、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助学金评审意见等。
第六条 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金额根据学校分档情况以及申请者被评定的档次而定。
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按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应评审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申请和初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送国家助学金名单。
第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签署评定意见,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将最终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月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 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对助学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其自强、自立、自尊、自助意识,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受助学生应主动参加学校、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以积极态度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十八条 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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