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学校按照下达指标与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奖学金的宣传、审核和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五条 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成员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包括审阅并核实评审材料、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评审意见等。
第六条 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学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成绩;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六)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候选人。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并汇总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签署评定意见,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最终获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学习 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