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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在籍本专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后勤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调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六)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七)应要求和监督校内各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十一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五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