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  规章制度  /  正文

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并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或主要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纪念(庆祝、表彰)性大会、学术研讨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

第三条 学校党委会议是研究学校重大问题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全校性大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

第六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是指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级部署要求召开的工作会议等。

第七条 专题工作会议是指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专题会议、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

第八条 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会议是指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如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党建思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九条 纪念(庆祝、表彰)性大会是指毕业典礼、各类表彰大会、校庆系列活动、文艺晚会等。

第十条 学术研讨会是指学校或二级学院因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生培养等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

第三章  会议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规范。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十二条 精简。会议要注重实效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与排场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从严审批校内各类会议除学校统一安排和分管联系工作外原则上校领导不出席一般性会议。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节俭。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在校内召开。校内召开的会议不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应简洁有序。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印发领导讲话会议有关讨论资料以电子资料为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校外会议如确需在校外举行的事前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等手续。外出参会人员不得以交流考察为由参加旅游观光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高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会风会议应具备必要性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不搞成工作汇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形式改进会议。

第四章  会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呈报部门、单位拟定于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党委会议题征集表》《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进行提交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并呈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第十六条 全校性大会原则上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部门、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会议日程召开。

第十七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召开。确有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题工作会议、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纪念(庆祝、表彰)性大会、学术研讨会等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重大会议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同意再通过OA系统《会议室、报告厅申用审批表》进行会议场所申请及报备。

第五章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十九条 全校性大会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统筹和组织协调;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专题工作会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由会议牵头部门、单位或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和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部门、单位或承办部门、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举办国际性会议应提前将方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党委宣传部、党委安全管理部审核并按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任何校外部门、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等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协调会等如需多位校领导参会由主要校领导或指定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校领导碰头会由主要领导临时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会务工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归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调度会等由主办的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并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安排:

(一)会前。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协商和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汇报要简明扼要;需校领导审议的制度性文件有关部门、单位需通过OA系统《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规章制度审查表》进行审查;需印发会议材料的原则上应提前3-4个工作日告知和提交会议主办部门、单位。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要提早落实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会议材料及会务要求及时通知参会人员提前邀请好与会领导和嘉宾。按照会议室管理相关规定布置好会场。

(二)会中。会议承办部门、单位应认真安排好会议签到、入场就座、会议进程、会议材料维持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三)会后。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编写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整理会议记录、纪要必要时需将会议纪要按程序制文或报主要领导阅知;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

第六章  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校性大会的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承办(牵头)的全校性大会的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承办(牵头)部门负责党政办公室配合。其他会议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由承办(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允许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会议室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或其他会议资料不得挪作它用。随意使用、移动、拆卸或挪作他用导致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损坏、丢失的由责任部门、单位按要求还原或赔偿。各会议所需的特殊设备除全校性会议外原则上由各部门、单位自备。

第二十六条 各承办(牵头)部门、单位应负责承办(牵头)会议的会场环境各部门、单位应自觉配合维护好环境卫生不在会议室内进餐、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乱钉乱挂。

第二十七条 使用部门、单位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须检查会议室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确保所用设施和办公用品完好。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涉密会议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涉密会议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承办的涉密会议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并提交会议方案由党政办公室请示校领导。涉密会议的地点、设施设备、参会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具备相应保密条件。会议召开前会务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检查核实有关保密条件各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寄存个人移动电子设备。

第二十九条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防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涉密会场内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使用非涉密笔记本记录涉密事项不得擅自将会议资料带离涉密会议场所不得进行宣传报道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或未经公布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议结束时承办部门、单位或党政办公室应对会议及有关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清退有关文件资料防止资料丢失或泄密。

 

第八章  纪律与要求

第三十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严禁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按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主办部门备案。参加全校性大会处级干部请假的原则上须提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请假的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各职能部门承办(牵头)的有关会议有关人员请假的原则上须提交承办(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承办(牵头)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如需公开原则上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涉密会议按照涉密会议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严明会风会纪。党政办公室协同纪委办公室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遵守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级干部参加会议情况将列为部门、单位及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