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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利用和开发学校档案资源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包括师生员工)及社会(包括广大校友)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集中管理(特殊情况实行二级管理)以确保学校档案的完整、系统、安全便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共享。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将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并促进其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第五条 学校档案室既是管理机构也是业务部门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管理应有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立卷归档工作其工作情况作为检查、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学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上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八条 校长领导学校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学校档案工作。

第九条 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划及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协调部署定期进行的全校档案工作检查、考核与评比工作。

第十条 党政办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校档案管理工作规划;

(二)完善和制定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学校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档案工作;

(四)负责对全校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与鉴定维护学校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与安全性;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组织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八)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九)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十)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档案分室档案分室受学校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设置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为其开展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档案的接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及课题组立卷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及课题组要按照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整理规范将本部门、本单位或课题组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完整整理组卷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学校档案室应对各部门、各单位或课题组的立卷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五条 学校的重要基建工程、重要修缮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和重大设备采购项目等在验收、鉴定前必须由档案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或成果进行档案验收。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等档案材料电子版归档工作应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二)归档的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如有破损应予以修复并复印将修复的破损原件附在复印件之后一并归档;

(三)归档的档案材料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组卷;

(四)归档的档案材料用纸应规范纸质优良打印字迹清楚应用黑色笔书写;

(五)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卷内目录、备考表符合规范要求;

(六)归档的档案材料著录信息符合学校档案管理系统要求。

第十九条 各门类档案归档时间如下:

(一)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或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实时归档;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次学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形成的综合文书等材料归档;

(三)各二级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合影(分班级)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1月底前归档;其他声像档案应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四)学籍表及成绩单应在学生毕业当年11月底前归档;学位材料应在授予学位的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归档;

(五)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基建项目档案应在竣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归档设备档案应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2个月内归档财会凭证档案应在财会部门保存2年后归档;

(六)全校性重大活动应在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归档;人物档案及实物档案随时归档;学校档案室接收档案时首先要检查案卷质量再根据移交清单与移交人共同核对清点移交案卷符合要求并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或盖章);凡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学校档案室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条 凡列入学校归档范围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拒绝移交归档或据为己有。学校档案室征集或接受个人捐献其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珍贵档案材料对捐赠者颁发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捐赠证书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分类保管。在国家需要或列入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按要求提供所需档案的复制件或原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档案室根据档案实体分类的有关规定对库藏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上架编制检索工具。根据档案的保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建立档案借阅和审批制度做好档案的利用效果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校档案室应及时研究、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及时修补、修复残破档案。建立和健全库房管理制度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控制库房温湿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档案室应组织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对于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将要销毁的档案编制清册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毁。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实施有关部门派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统计、检查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室内各种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档案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开放档案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开放: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七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开放档案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学校党政办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利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利用未开放档案应根据未开放档案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利用一般性未开放档案应由学校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利用未公开的科研档案应经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一完成人同意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利用涉密档案应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档案室一般不提供重要或珍贵档案的原件借出服务如有特殊需要应经学校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 学校档案室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合法部门加盖学校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制件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室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档案利用者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档案室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向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档案利用者合理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或捐赠的档案学校档案室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利用;个人寄存在学校档案室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学校档案室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档案室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文化的挖掘与传播工作。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以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学校要加大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档案信息化特别是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以保障其在学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档案信息资源的支撑作用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和库藏档案的增加数量为学校档案室提供集中、专用、符合现代化档案管理要求和档案文化传播要求的综合性档案工作场所包括档案库房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有害生物等的必要设施。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档案管理用房和用于保存本部门、本单位归档文件的档案装具、设备等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解决。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定期进行全校性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三十七条 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或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史料研究及档案文化传播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学校档案室的。

第三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