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学校设立“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乌基字〔2021〕5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成立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乌兰夫奖学金的宣传、评选和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四条 成立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成员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包括审阅并核实评审材料、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助学金评审意见等。
第五条 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第三章 名额分配
乌兰夫奖学金评定名额以乌兰夫基金会当年文件下达指标为准,学校按照下达指标与在籍学生比例等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四章 标准与条件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奖励标准一般为10000元/人/年。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须位于专业前列,且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十条 评审细则
乌兰夫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思想政治表现占10分;道德品质表现占5分;学习能力占55分;竞赛获奖占15分;论文、专利占6分;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奖占9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10分)
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要求。
(二)道德品质表现(5分)
1.在读期间无违纪,且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要求的,加2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加1分。
3.个人受校级市级表彰加1分;受自治区级表彰加2分。同类表彰只取最高分,所有优秀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个人优秀表彰类别主要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模范团员、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4.道德品质表现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学习能力(55分)
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计算公式:学习得分=55×[1-(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
(四)竞赛获奖(15分)
1.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对获奖团队排位前2名的学生加分。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鼓励倡导的大型赛事。获奖团队排位前2名的学生,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得分×调节系数”赋分,如:排位第1名学生得分=相应获奖等级得分×1、排位第2名学生得分=相应获奖等级得分×0.7。获奖等级及分值详见下表(说明:获奖后出具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7分 |
6分 |
5分 |
省(自治区)级 |
4分 |
3分 |
2分 |
2.同一作品多级或多个赛事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竞赛获奖总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五)论文、专利(6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相关标准详见下表。
等级 |
C类论文 |
D类论文 |
E类论文 |
加分标准 |
3分 |
2分 |
1分 |
说明:
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按照作者排名先后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详见下表。
排序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加分标准 |
3分 |
2分 |
1分 |
(六)文化、艺术、体育竞赛(9分)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加2分。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奖总分最高不超过9分。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要求完成初评,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本学院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签署评定意见,上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最终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第十二条 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1次。
(三)同一评选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乌兰夫奖学金评选。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监督
第十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学校财务、审计、纪委办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