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深入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据教育部等八部委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各专业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或者经各二级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是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各类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和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使学生获得生产知识、管理知识和社会经验,培养工程意识、独立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教学环节。各类实习都需制订课程标准或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实习要求和考核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当作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明确各方责任,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实习,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院是实习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二级院负责人是实习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实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实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实习管理队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
(三)研究审议实习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四)对全校学生实习实行宏观指导、质量监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实习实训副处长兼任,成员包括各二级院(部)分管实习实训副院长。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习管理督导检查,督促各二级院做好实习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二)定期组织运用实习管理平台检查、走访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各二级学院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劳动保险、事故、纠纷等的处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
(一)成立实习工作组,负责本院学生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院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与教学方案。
(三)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原则,结合各专业教学特点,制定本院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编写实习方案、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四)负责学生实习日常管理,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本院学生实习信息,整理、保存实习资料并按规定报备相关材料。
(五)建立高品质的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定期遴选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协作,指导并督查实习单位按制度严格做好实习实施工作。
(六)组织召开实习前对学生的培训教育会,明确实习目标、任务、方法、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要求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各项工作,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教学效果。
(七)运用实习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实习期督促、管理,检查学生每周在平台上提交的实习周记、月报等材料,督促指导教师定期批阅。
(八)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实习指导经验,对实习场所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
2.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3.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实习结束之后,应将实习总结报送二级学院备案;
4.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通过布置作业或思考题、组织研讨等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深入实践,强化实习效果。要关心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实习的考核工作;
5.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和锻炼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
6.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帮助实习学生进行业务锻炼,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帮助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
7.定期到岗位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使用实习管理平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形式与实习单位和学生保持联系,定期批阅学生的实习周记;
8.依据实习巡视情况、与学生沟通交流情况、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等,做好学生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
9.指导教师对各类实习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须有应急预案。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考勤、工作安排、技术指导、技能训练、业务考核以及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组织实施管理
(一)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为保证学生实习质量,结合北方地区建筑行业的生产周期特点,学校实习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大二暑期的7、8月;第二阶段为大三春季学期3-6月。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可适当增加岗位实习时长。
(二)具体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订单班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三)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任务书或指导书),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 措施等。实习方案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档案留存备查。
(四)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五)二级学院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 3 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六)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二级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七)二级学院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八)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确认,二级学院新增实习单位及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须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二级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九)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二级学院需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内容应包括: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6.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7.实习考核方式;
8.各方违约责任;
9.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安排学生从事 III 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4.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十一)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十二)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十三)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二级学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按照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十四)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任务书、指导书);
3.学生实习周报、月报;
4.学生实习报告;
5.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第九条 监控管理
(一)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双重管理。学生实习期间要定期登录实习管理平台,及时汇报实习情况。
(二)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对学生实习实施校、院两级巡视跟踪管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网络、巡视、使用实习管理平台等方式经常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三)实习管理部门教务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一名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执行;二级学院配合学校与实习单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十一条 评价管理
(一)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二)实习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
(三)学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实习收获等,实习答辩需提前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符合要求方能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单位考核结论和校内考核,对每位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实习最终成绩。实习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实习,不得中途退出。实习中期,因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实习,由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方可终止。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联系落实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证明备案于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四条 严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需认真填写实习平台周记。未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擅自离岗者,根据学校学籍相关规定,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如遇问题或突发事件,学生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及二级学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参考模板)
2.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3.实习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4.终止实习申请表(参考模板)
5.答辩记录表(参考模板)
6.顶岗实习单位鉴定表(参考模板)
附件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说明:本协议为示范文本,各专业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前提下,结合专业实际情况,订立具体协议。
甲方(学校或二级学院):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级 学院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如果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 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 学院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
3.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4.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将会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学校学院):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签 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实习安全承诺书
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注意实习安全。
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认真撰写实习周记,并按任务书要求,定期向指导教师反馈实习情况。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外出交通安全。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参与任何打架、黄、赌、毒等事件。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外实习相关内容,并按时提交成果。
承担由于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学生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