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切实提高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可持续人才引育工作体系,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才认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群)建设需要,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导向和布局,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刚柔并济”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专业群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四)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专业(群)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或实践能力;
(五)熟练掌握1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师字〔2015〕55号)和《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内建院党发〔2023〕15号)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
(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中禁止从业的相关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刚性与柔性并重的原则。
(一)刚性引进。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正式列编,签订协议,首次服务期至少10年。
(二)柔性引进。指采取全职、兼职、委托或合作等方式到学校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协助学校完成教学、科研等重点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首聘期限3年。
第六条 引进程序:
(一)刚性引进人才程序
1.制定计划。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学校专项规划和编制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编办。
2.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具体负责刚性引进人才工作,通过内蒙古人社厅“绿色通道”人才引进专栏、人才招聘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3.面试。面试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由3-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工作小组,校外专家需占专家人数的2/3。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4.体检、考察。面试合格后,人事处组织应聘人员在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度等考察。
5.学校审批。考察通过的拟引进人才,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办理手续。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人才引进备案等相关手续。
7.签订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备案后,签订《岗位聘用协议》,建立正式聘用关系。协议书包括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柔性引进人才程序
1.制定计划。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每年11月底提出柔性引进人才计划和相应岗位要求、预期成果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学校专项规划,拟定下一年度学校柔性引进人才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审定。
2.签订合同。应聘人员填报《内蒙古建筑技术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报二级院(部),二级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考察,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影响力提出引进待遇,报人事处,同时对拟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七条 拟引进人才是教学科研急需,且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人才层次,享有以下待遇:
A类(优秀人才):取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获得业内公认较高学术成就。
(一)引进后,初次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标准。
(二)给予50万元(税前)安家费。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最高30万元,社会科学最高15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根据申报的科研项目确定。
B类(骨干教师):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一)引进后,初次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标准。
(二)给予30万元(税前)安家费。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最高20万元,社会科学最高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根据申报的科研项目确定。
A 、B类人才等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人才认定的规定。
第八条 拟引进人才除第七条情形外,且为学校急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引进人才待遇问题。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精神,结合人才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将其聘任至相应等级岗位,享有相应岗位待遇。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刚性引进人才管理与考核:
(一)试用期。引进的各类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考核。引进人才实行校、院两级考核制度,重点对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1.“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部)负责,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2.“专项考核”由学校和所在学院(部)负责,按引进时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进行聘期考核,分别在聘期的期中和期末进行。
中期考核是指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满5年后,由人事处组织所在院(部)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其业绩成果和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被考核人做中期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人才待遇按照协议继续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且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学校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制定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期满考核是指引进人才聘期期满后,人事处组织由引进人才所在院(部)和学术委员会共同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由被考核人做期满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对确实不能发挥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将调整岗位降级聘用,直至解除聘用。
第十一条 服务年限:
刚性引进人才来校服务年限为10年。对于服务期未满,引进人才主动提出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经学校研究同意解聘的人员,按《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绿色通道引进博士聘用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对于服务期未满,因考核不合格,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需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安家费和人才奖励。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管理与考核:
柔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聘用协议》,对其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待遇降低至协议金额的90%;第二年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相应待遇降低至协议金额的80%;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合格,各二级院(部)根据部门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继续聘用的,续签《岗位聘用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修订)》(内建院党发〔2023〕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