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座谈会议精神
(一)本次修订的《复核工作指引》的内容
(二)主要变化
二、工作安排
(一)设立专项工作组
名称
| 责任部门/负责人
| 协助二级单位和部门
| 具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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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与课程诊改工作组
| 教务处/张汉军
| 二级院部
招就处
人事处
财务处
国资处
基建办
| 梳理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总归-专项-子规)、专业与课程标准、相关制度,查漏补缺。制定质控点,设置预警值,制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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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诊改工作组
| 人事处/银花
| 二级院部
教务处
科技处
财务处
| 梳理师资队伍规划目标(总归-专项-子规)、组织制定教师自我发展规划。制定质控点,设置预警值,制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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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诊改工作组
| 学工处/丁锐
| 二级院部
宣传部
人事处
教务处
财务处
| 梳理规划目标(总归-专项-子规),制定学生自我发展规划模板,指导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制定自我发展规划。制定质控点,设置预警值,制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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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入第三方机制
针对以平台支撑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要求,质量办拟引进相关公司帮助各组梳理目标、标注、质控点、预警值等。质量办与信息网络中心配合工作。
(三)平台建设
信息网络中心在现有基础之上建立数据分析和展示平台,建立我校自己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和质量管理系统,与党政办制定源头数据及时采集的制度。
(四)与教育厅沟通
及时向教育厅相关部门通报全国诊改专委会关于复核工作的情况,建议“行动计划”验收与诊改复核脱钩。
(五)组织人事部门近期要确定学校机构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