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进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部)、专业群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四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诚信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指导二级学院(部)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构建校院(部)两级校企合作工作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二)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审议产业学院、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对外联系政府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积极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引进优质资源和合作伙伴,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指导或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起草、审核协议内容和实施协议签订的相关流程。对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内容,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牵头做好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估或验收检查,并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合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是校企合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与总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二)积极引进或对接与本部门相关专业(群)发展结合紧密的优质企业,开展高质量的校企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本部门的校企合作交流研讨、校企联谊等活动,巩固推广合作成果,创新合作模式。
(三)加强本部门双师及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训技能教学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实践锻炼。
(四)积极参与学校校企合作共建项目的申报与建设,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五)拟定本部门相关的校企合作协议,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审批,接受学校对合作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监督,配合完成相关的绩效评估或验收检查。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缴计划财务处,校企合作项目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等,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七)每学期末对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履行及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总结交流材料和典型案例,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资源使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培养、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不涉及校企间经济往来,不需要学校投入资金的校企合作项目(含企业捐赠或准捐赠仪器设备,且不涉及校企间经济往来的项目),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经学校授权,可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在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协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使用学校资产(如学校场地、房屋、设备等),或校企间存在经济往来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校企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生效后的合同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一)校企间经济往来资金数额或项目需要学校投入的资金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校企合作项目,可直接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二)校企间经济往来资金数额或项目需要学校投入的资金高于5万元(含5万元),或实施“校中厂”校企合作项目(在校内进行生产性经营的),或建设产业学院等其他校企合作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并签订校企合作合同。
第九条 项目立项审批
(一)项目承办部门应填写《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并负责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二)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专业共建、订单班、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人才培养合作类型项目的校企合作立项申请、合作企业资质等的审核。
(三)科技处负责横向科研合作与技术转化服务等合作类型项目的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技能鉴定等合作类型项目的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师资培训、教师入企实践锻炼、技能比赛等合作类型项目的校企合作立项申请的审核。
(六)其他分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校企合作立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七)项目承办部门应将立项申请书呈送学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完成项目立项。
第十条 合同签订
(一)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获批后,应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
(二)合同的审签、签订、管理、变更、存档等,须严格依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一)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二)二级学院(部)负责承办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每季度末,二级学院(部)应将本季度的合同履行情况填入《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校企合作合同履约情况表》,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合作企业使用学校水电等费用进行查抄、核算;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须上交学校的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收缴。
(四)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督促二级学院(部)严格落实合同条款,配合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审计处有权依法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一)经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经济往来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合作企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按照《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内建院发〔2022〕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做好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益的,参照学校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奖励及收益,均须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与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