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保证校园道路交通和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及食堂、超市和各部门、各单位送货的机动车辆,物业、安保公司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须将车辆信息报备至安全管理部并录入学校车辆智慧管理系统。
第二条 外来机动车辆进校时需向安保人员说明事由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无号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禁止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确因特殊事由需要进入校园的,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报备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严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内行驶。
第五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练车,或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如遇学生在校园道路进行测量实习,须减速慢行避让。
第七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八条 校内车辆行驶需严格遵守我校“人车分流”规定。
第九条 凡携带学校资产类物品外出的机动车辆,须出示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的物品出门证(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安保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安全管理部和安保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查验。
第十一条 学生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第二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骑行的非机动车辆,需靠校园道路右侧通行。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严禁骑飞车、双手脱把骑行,严禁边打手机边骑行,严禁在骑行时追逐打闹。
第十四条 校内共享滑板车严禁双人或多人共同骑行一台车辆,一经发现将对骑行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第十五条 校内共享滑板车严禁单手握电门把骑行、骑行时接打电话等危险操作,一经发现骑行账号将列入违规操作系统,处以7天封号处理。
第十六条 校内共享单车、共享滑板车均需按照指定还车点和校内划线停车位置还车,严禁在运行区域外行驶。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均要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均要停放至停车区域和存车区域。机动车辆需按照车位指向方向规范停车;非机动车辆需停放整齐。
第十九条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如:新生入学、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运动会、单独招生考试、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机动车辆需统一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安保人员指挥停放至指定区域。
第四章 校园违规车辆处理
第二十条 要将教职员工车辆管理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行驶、停放的车辆予以记录,在违规车辆所在部门、单位综合治理考核评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违反管理规定的,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第五章 校内行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人应靠道路右侧或在人行道上行走。各学院要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严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相互追逐、成群结队或横占道路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行人穿越道路或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第六章 校园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应当及时拨打电话上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的,应立即报警,并上报安全管理部,实施人员救援并妥善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展开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造成学校公共财物受损的,要及时向学校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九球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校园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内建院发〔2016〕22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